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二)收入决算表................................. 3
(三)支出决算表................................. 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 7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0
四、名词解释............................................................................... 11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是海南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定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经济建设、公共事业建设等计划。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是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履行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是,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报告;开展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特定问题检查;开展专题询问;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向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决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并负责催办督办。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共设2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8个正厅级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和四个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厅、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研究室、信访办公室)。
纳入省人大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海南省人大部门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中心和《海南人大》编辑部。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4445.5万元,与2016年度4360.09万元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85.41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一是有新增招录公务员以及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有新增 “海南省人大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网络平台”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364.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36.1万元,占99.3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8.69万元,占0.6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35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2.39万元,占67.13%;项目支出1430.72万元,占32.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4371.99万元。与2016年度(4288.4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83.56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一是有新增招录公务员以及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有新增 “海南省人大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网络平台”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32.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5%。与2016年度(4231.5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0.55万元,增长2.38%。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32.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51.58万元,占81.98%;教育支出(类)87.18万元,占2.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3.05万元,占9.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2.16万元,占1.67%;住房保障(类)支出208.11万元,占4.8%。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82.75万元(不含下拨市县资金),支出决算为433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035.03万元,支出决算为211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资提高。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10.14万元,支出决算为30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完成工作计划的同时,继续实行厉行节约。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
年初预算为28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
年初预算为107.9万元,支出决算为12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
年初预算为166.8万元,支出决算为1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不含下拨市县经费)。
年初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6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完成工作计划的同时,继续实行厉行节约。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11.45万元,支出决算为9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完成工作计划的同时,继续实行厉行节约。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不含下拨市县经费)。
年初预算为425.44万元,支出决算为39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完成工作计划的同时,继续实行厉行节约。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1.3万元,支出决算为8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完成工作计划的同时,继续实行厉行节约。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406.58万元,支出决算为376.95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88.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5.01万元,职业年金3.02万元)。共完成年初预算的92.71%。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1万元。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和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70.5万元,支出决算为72.1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8.5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1万元),共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资提高导致。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204.61万元,支出决算为208.1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01.1万元,购房补贴7.01万元),共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导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26.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576.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9.4万元,支出决算为187.79万元,完成预算的78.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更加规范使用车辆,使公务用车运行费大大减少;二是进一步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接待。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58.56万元,占84.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7万元,占12.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3万元,占2.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8.56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累计33人次。开支内容包括:赴境外开展地方议会交流、侨情调研以及参加培训等。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144.12万元)增加14.44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配合省外办出访计划,陪同领导出访以及因公出国(境)人数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1辆(其中已有31辆已经完成车改,等待车改后续相关手续办结)。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运行及维护。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27.74万元)年度减少4.04万元,下降14.56%。主要原因是更加规范使用车辆,使公务用车运行费大大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3万元,其中:
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47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接待费。2017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2个,来访外宾15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06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数74个,来宾471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8.62万元)减少3.09万元,下降35.84%。主要原因是是进一步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接待。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海南省人大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8个,其中,本级项目6个,下属单位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730.72万元(含下拨市县项目经费),自评覆盖率达到72.73%。从评价情况来看,按照项目任务、项目绩效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社会经济效益等,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打分,工作进展顺利,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并从部门整体支出、收入、执行及调整等事项分析,安排结构合理、运行稳健,在部门投入、过程、产出、工作和社会效益等方面都取得较好成绩。项目总体评分为93.03分。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海南省人大部门项目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3.03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2017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门在支付序时进度比较慢;二是在结转结余率方面仍有欠缺。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按期完成支付进度,提高预算完成率,减少结转结余率。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海南省人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66.69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463.17万元)增加103.52万元,增长22.35%。主要原因是:1、办公用品费费用上涨;2、开展调研、培训等工作量增大。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海南省人大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已有31辆已经完成车改,等待车改后续相关手续办结),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反映各级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5120887203 0898-65320691(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