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42144 号)
代表团:万宁
提建议人:蒋小妹
建议内容:
万宁市总人口632716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达103610多人,占全市人口的16.38%。少数民族人口主要分布在三更罗、北大、南桥,长丰,礼纪,龙滚等镇及东兴、东和、新中、兴隆四个国营(华侨)农场。聚居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65598人:散居在四个国营农场的少数民族人口23223人;散居在汉区6个镇和市机关各单位的少数民族人口14789人。黎族和苗族是我市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土地总面积596.4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但由于其居住分散,国家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出台相应的立法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权益。
为了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省民宗委下达琼族办〔2015〕2号文件、琼族办〔2015〕5号文件,规定万宁市的长丰镇、礼纪镇及东兴、东和、新中、兴隆四个国营(华侨)农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照顾。但龙滚镇的红寨、加作、上磉、山内等四个聚居苗族村庄总人口达789人,这些人口是因为修建军田水库而迁移至龙滚镇,至目前为止这里的苗族群众依然没有享受到少数民族政策的照顾。
建议:将万宁市龙滚镇红寨、加作、上磉、山内等四个苗族村庄纳入享受少数民族聚居镇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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