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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内设一处(执法监督处)、二处(综合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承担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2)负责联系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洋浦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洋浦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国家安全厅、民政厅、人事劳动保障厅以及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商会等有关单位,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相关单位的工作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3)负责协调省人大监督工作,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代表评议、特定问题调查等常委会重大监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协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提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
  (5)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委托,具体负责对人民群众申诉案件的审查处理,对重大违法案件审查后,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和建议。
  (6)督促办理与监督室有关的代表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7)处理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省人大常委会交付处理的相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大会主席团或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8)具体负责省人民政府和海口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相关备案规章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9)负责相关法规的立法调研,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报告和建议。
  (10)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