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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工作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处级),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关于农村农业的人大各项业务工作。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水利局、气象局及农村土地管理部门。
  2、开展立法调研,承担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法规草案的初步审查工
作,提出审查意见。
  3、负责对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报告和建议。
  4、对省人民政府和海口市人民政府报送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备案规章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送主任会议决定,并对有关部门执行常委会撤销不适当规章的决定情况进行督查。
  5、承担与各工作委员会相关的工作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6、围绕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代表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8、处理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省人大常委会交付处理的相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大会主席团或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9、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下达给本工委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反馈工
作。
  10、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