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工作委员会内设一处(经济法规处)、二处(综合法规处),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合署办公,配合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具体承办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研究、审查和拟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年度计划和中期规划的编制工作。
(2)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具体审查,提出审议意见;负责调研起草与法规室职责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草案。
(3)承办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达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综合上报工作。
(4)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草案,承办法规实施有关问题咨询的答复工作。
(5)负责地方性法规的编辑和出版,组织协调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
(6)办理省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与法规室职责有关的代表议案,提出办理意见;承办人大代表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7)具体负责省人民政府和海口市人民政府报送的与法规室职责相关的备案规章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8)负责与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及与立法有关的厅局的工作联系。
(9)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报告和建议。
(10)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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